1、天然气设施安装的场所内不得使用其它燃料(如瓶装液化气、煤、油等)、住人及堆放杂物。
2、为了保证用户的用气安全,除了燃气公司定期进行的安全检查以外,燃气用户应经常进行日常检漏。常用方法是用肥皂水涂抹在燃气管各接头处,如有气泡出现,即说明该处漏气。发现问题时,请按以下步骤操作:
(1) 迅速关闭气源总阀门;
(2) 严禁开、关任何电器或在现场使用电话,切断户外总电源;
(3) 严禁明火;
(4) 迅速打开门窗和防爆排风扇,让燃气散发到室外。
(5) 到室外拨打抢险电话0830-8919816,通知燃气公司派人处理;
3、 燃气设备在用气时,应打开排风系统,保持通风,并有专人监护。
4、 如遇供气突然中断,应将燃气器具开关及设备前端阀门关闭,直至接到正常通气通知后,方可继续使用。
5、 用气“四严禁”
(1) 严禁擅自增设、改装、拆除燃气设施和用具。若确需变动的应经燃气供应单位同意后,再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燃气安装、维修企业负责施工。
(2) 严禁将燃气管道、阀门、计量表、燃气器具等燃气设施密封或暗设安装。
(3) 严禁在燃气管道上牵拉电线、绳索、悬挂杂物。
(4) 严禁非法使用燃气设施和偷盗转供用气。
6、工商业用户应配套安装可燃气体泄漏报警切断装置,另备灭火器具,以防发生火灾。
7、燃气报警器应与防爆排风装置及安全切断装置联动,以保证泄漏的燃气能及时排出,并及时切断气源。
8、燃气报警仪应经常检查,并每年委托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一次。
9、工商业燃气用户要积极配合燃气公司进行的安全检查。